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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4-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18]66号)、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编办[2019]175号),我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外事、人大代表联络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等职责。负责相关案件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向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政治部。负责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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