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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时间:2017-05-31  作者:周芸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以”三个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近年来,新荣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核心的要求,从规范庭前准备、提升公诉技能和强化公诉公信力三个方面,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一、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规范庭前准备工作。


1、是组织庭前案件讨论。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诉前、庭前与侦查人员讨论、领导汇报等方式,为承办人审查起诉及拟定出庭公诉方案提供参考。2、是听取意见做到“三个必须”。即所有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必须询问被害人或其家属意见,必须了解辩护人意见,必须分析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3、是统一规范法律文书用语。要求承办人统一法律文书的行文格式,规范法条引用和量刑情节的表述方式。

 

 

二、以庭审为核心,全面提升公诉技能。


1、是加强出庭规范学习。自觉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认真学习《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等书籍,提升承办人技能。2、是形成常态化公诉实训机制。通过组织实训将技能外化于行动,坚持定期组织模拟庭审,通过角色转化打磨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技巧。3、是坚持组织庭审观摩。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并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对公诉人在着装规范、仪容仪表、言语举止等细节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三、以司法实效为重点,全面强化公诉公信力。


1、是强化庭审释法说理工作。在法庭讯问过程中注意法言法语与日常用语的结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事实揭露犯罪的同时,进行适度的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2、是发挥出庭公诉环节的检察宣传作用。公诉人在庭审上通过有理、有力、有节的指控,展现客观、公正的检察形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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