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5 个,具体设置情况如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以及一个所属的事业单位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23.45万元、支出总计823.4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3万元,增长11.21%,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100多万,支出总计增加83万元,增长11.2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比上年的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67万元,占比84.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12.40万元,占比15.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5万元,占比78.75%;项目支出172.66万元,占比21.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6.67万元、支出总计700.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23.04万元,下降16.8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5.51万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0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52万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多。其中,人员经费443.28万元,占比63.29%,日常公用经费88.81万元,占比12.68%,项目支出为168.26万元,占比24.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0.3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700.35万元,支出决算70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75.52万元,增加12.0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2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及各项社保支出;公用经费88.81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各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预算的68.85%,比上年增加2.62万元,增长41.39%,原因是案件增多,外出办案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5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81万元,比2018年减少7.49万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电费存量较多,2019年电费储值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
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
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